【教務處】112學年度第2學期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清寒優秀學生獎學金
一、申請期間:自即日起至113年2月29日止,逾期恕不予受理。
二、申請資格:凡設籍新竹縣六個月以上,在國內公私立中等以上學校就讀之家境清寒學生,且未享有公費或其他獎助學金者。
三、申請表件:
(一)獎學金申請表1份。
(二)「前一學期」即(112學年度第1學期)成績證明書1份。(國中學生語文、數學、社會、藝術、自然科學、健康與體育、科技、綜 合活動等八類科,每類科成績平均在八十分以上。)
(三)學生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A4規格)1份。
(四)清寒證明文件1份,由導師審定之,並在申請表上認定核章或檢附里長證明書亦可。
(五)全戶戶口名簿(影本)1份。
(六)德行成績 (無此項成績者以獎懲、日常生活綜合表現、服務學習紀錄或特殊不良表現等項目核定)。
請有意申請者,備妥申請資料,於113年2月29日前繳至本校教務處註冊組,由學校統一造冊向縣府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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