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務處】花生、堅果及其相關製品,防治黃麴毒素之污染
一、依據教育部國民及學前教育署115年7月7日臺教國署體字第1150061975號函辦理。
二、黃麴毒素已知為致肝癌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將黃麴毒素B1列為一級致癌物,其具有極高熱安定性,一般烹煮方式或加工製程難以去除。臺灣屬高溫潮濕氣候,花生、堅果或其相關製品若未妥善保存,容易孳長黴菌,進而受黃麴毒素污染。
三、食藥署已訂定「花生及其製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並製作「防治黃麴毒素中毒貯存及販賣管理重點懶人包」,相關資料已公布於食藥署官方網站(路徑: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製造業>09食品製造業者指引;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8.出版品及宣導品專區>單張宣導品),請參考相關資料。
二、黃麴毒素已知為致肝癌發生的主要原因之一,國際癌症研究機構(IARC)已將黃麴毒素B1列為一級致癌物,其具有極高熱安定性,一般烹煮方式或加工製程難以去除。臺灣屬高溫潮濕氣候,花生、堅果或其相關製品若未妥善保存,容易孳長黴菌,進而受黃麴毒素污染。
三、食藥署已訂定「花生及其製品製造業者符合食品良好衛生規範準則之指引」,並製作「防治黃麴毒素中毒貯存及販賣管理重點懶人包」,相關資料已公布於食藥署官方網站(路徑: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食品製造業>09食品製造業者指引;首頁>業務專區>食品>餐飲衛生>8.出版品及宣導品專區>單張宣導品),請參考相關資料。
瀏覽數:
分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