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轉知竹北地政事務所等3所,彈性調整辦公時間。
一、依據新竹縣竹北地政事務所114年12月31日北地所人字第1140006421號函、新竹縣竹東地政事務所114年12月31日東地所人字第1140007533號函及新竹縣新湖地政事務所114年12月31日新湖地人字第1140004973號函辦理。
二、依來文,竹北市地政事務所、竹東地政事務所及新湖地政事務所,自115年1月1日起彈性調整辦公時間如下:
(一)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8時30分。
(二)下班時間:下午5時至5時30分。
(三)民眾洽公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維服務品質。
二、依來文,竹北市地政事務所、竹東地政事務所及新湖地政事務所,自115年1月1日起彈性調整辦公時間如下:
(一)上班時間:上午8時至8時30分。
(二)下班時間:下午5時至5時30分。
(三)民眾洽公時間為上午8時至下午5時,以維服務品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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