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有關客家委員會訂定「客家委員會補助全國公務人員、教育人員及軍警人員參加客語能力認證報名費作業要點」規定
一、依據新竹縣政府114年12月9日府民客字第1140399928號函辦理。
二、為利本縣教育局彙整作業,請公教人員(詳參作業要點第二點),於各期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申請資料函報教育局,逾期恕不受理。
三、重申補助申請原則: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補助,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四、檢附作業要點及115年客語能力認證日程表,請同仁注意時程並多加利用。
二、為利本縣教育局彙整作業,請公教人員(詳參作業要點第二點),於各期考試結束後一個月內將申請資料函報教育局,逾期恕不受理。
三、重申補助申請原則:同一腔調同一級別認證,曾受補助之軍公教警人員,不得重複申請補助,申請人如已通過較高級別認證並受有補助者,不得以同一腔調較低級別認證申請補助;但不同腔調者,不在此限。
四、檢附作業要點及115年客語能力認證日程表,請同仁注意時程並多加利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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