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輔導室】114年9月鑑定梯次疑似身心障礙特殊需求學生鑑定提報
🌟 114 學年度特殊教育鑑定作業重要說明
📌 1. 表單填寫期限
請各導師於 114 年 8 月 29 日前 完成以下表單填寫:
👉 表單連結
📌 2. 提出疑似特殊生名單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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請務必先取得家長同意並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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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特教老師諮詢並提出轉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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開學後,特教組將另行發放校內初篩測驗通知單,通過測驗後始得提交縣鑑輔會進入正式鑑定程序。
⚠️ 申請時程注意事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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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障礙:國八上學期前初次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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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障礙、自閉症:國九上學期前提出申請。
📌 3. 各障別鑑定須知
學習障礙(國八上學期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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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力正常或以上,內在能力顯著差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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學習表現於各面向有顯著困難,且經一般教育介入後仍無明顯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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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持續觀察半年以上(填寫學障觀察紀錄表)。
情緒障礙(國九上學期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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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緒或行為顯著異於常態,可參考精神科診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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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情境適應顯著困難,經一般教育介入後仍無改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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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具備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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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上情障觀察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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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以上學校二級輔導紀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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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個月內持續就醫證明(每月至少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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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衡鑑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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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提醒:精神科診斷不等於需特教服務。
自閉症(國九上學期前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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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互動及溝通顯著困難,行為興趣固定狹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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須持續觀察半年以上(填寫自閉症觀察紀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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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提供醫療診斷證明 + 心理衡鑑報告。
📌 4. 參考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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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類觀察紀錄表請參考附件或至特教資源中心網站下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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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障別規定請洽特教組(分機 #6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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