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3學年度勝利國中語文競賽辦法
新竹縣立勝利國民中學113學年度語文競賽實施辦法
壹、依據:113 年全國語文競賽實施要點辦理。
貳、宗旨:
一、推行語文教育,提高學生語文能力。
二、提升學生語文素養與學習語文之興趣,以弘揚文化。
參、主辦單位:教務處。
肆、參加對象:本校七、八年級,語資班學生須擇一項目參賽名額不列入原班參賽人數。
伍、辦理方式:
一、競賽項目、時限、參賽人數及評判標準:


二、競賽內容規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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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動態組】各組題目於114年1月3日(五)公告學校網頁,2月20日(四)12:20請各班
派一位代表於教務處前觀看各組抽籤,結果亦會於當日公告學校網站。
陸、競賽時間、地點:
一、【靜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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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文:02月13日(四) 14:10至15:40 於B棟4F教師研究室1/教師研究室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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寫字:02月14日(五)07:35至08:25於A棟2F會議室/多功能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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字音字形:02月21日(五)07:35於 A棟2F會議室/多功能教室
二、【動態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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朗讀:
(1)國語組:03月03日(一)第五節於 階梯教室
(2)閩語組:03月 03日(一)第五節於 會議室
(3)客語組:03月17日(一)第五節於 會議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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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語演說:03月17日(一)第五節於 階梯教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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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境式演說:
(1)閩語組: 03月06日(四)第六節於 階梯教室
(2)客語組: 03月06日(四)第六節於 會議室
柒、報名時間:114年1月2日(四)放學前各班班長繳交報名表(附件一)至教學組。
捌、獎勵:
一、各組頒發個人獎前五名及佳作數名獎狀(若該組報名未滿6人將調整個人獎人數),
並依競賽獎勵辦法辦理敘獎,並依成績擇優代表學校參加比賽,獲選代表進入校
內培訓階段後,不得放棄代表權,若因故必須放棄時,將取消校內敘獎。
二、本競賽團體獎依班級屬性區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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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八年級合併取特優獎班級5班、優等獎5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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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優獎頒發禮券500元、優等獎頒發禮券300元以茲獎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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團體成績採計競賽項目,以名次得分成績計算之,得分內容說明如下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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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次得分:凡競賽成績列第一名者得8分、第二名者得6分、第三名者得5分、第四名4分、第五名3分、佳作者得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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參加項目得分:凡學生實際參加之各組各項比賽均可得1分,惟無故棄權者則扣該班分數1分。
玖、本辦法陳請校長核可後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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