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室】彙整有關教師曾任私立中小學教師,於私校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取得較高學歷,復轉任公立中小學,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等規定敘定薪級相關函釋規定
彙整有關教師曾任教私立中小學教師,於私校在職期間或離職後取得較高學歷,復轉任公立中小學,依教師待遇條例第11條等規定敘定薪級時,衍生有不衡平情形,教育部近期針對上開情形,相關函釋規定如下述檔案,請本校教師參閱。
如符合重行做成敘薪處分者,請檢齊相關證件送請原核發敘薪通知書之學校人事單位辦理改敘作業。
如符合重行做成敘薪處分者,請檢齊相關證件送請原核發敘薪通知書之學校人事單位辦理改敘作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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