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務處】113學年度財團法人台北行天宮「急難救助金」
一、濟助對象:
本辦法涵蓋家庭急難、學生急難及醫療急難濟助:
- 『家庭急難濟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 『學生急難濟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國中、高中(職)及大專院校之學生。
- 『醫療急難濟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看護費支應有困難者。
- 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申請條件與濟助原則
-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其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 詳細申請辦法請參閱附件檔案,或詳見行天宮官網:https://www.ht.org.tw/religion12.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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